因應「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將於3/27生效,下列事項加強宣導 - 志仁高中職業進修學校 半工半讀最佳選擇
因應「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將於3/27生效,下列事項加強宣導

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

3月下旬公布施行

違者最高罰5萬

北市制定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全文共14條,明定北市法定禁菸場所全面禁止使用新興菸品,違者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1.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者(目前為18歲)不得使用新興菸品(意指加熱式菸品及類菸品,例:電子菸)
2.任何人不得販賣或供應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予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者
3.菸害防治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範之禁菸場所、一併禁止使用新興菸品
4.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新興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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