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體衞組】轉知教育部要求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幼兒園)共同推動校園 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以促進與維護學生健康。 - 志仁高中職業進修學校 半工半讀最佳選擇
【學務處體衞組】轉知教育部要求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幼兒園)共同推動校園 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以促進與維護學生健康。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4年8月4日臺教資(六)字第1040099202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之對學校(幼兒園)推動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之相關建議如下:
 

   (一)學校至少採取1種以上警示措施(包括空氣品質旗幟、電子跑馬燈、大型液晶螢幕看板或校園廣播等方式)。
 

   (二)由學校依實際需求主動查詢未來3日之空氣品質預報資訊及預為因應。
 

   (三)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至少辦理1場宣導活動(可併入相關活動辦理,如週會、朝會、新生訓練等)。
 

   (四)每學年度結束前融入課程教學(如國中小「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等,並由學校自行評估及整體規劃適當之教學時間、年級及班級等)。
 

   (五)每學年度結束前納入教師進修(如各領域共同時間或教學研究會、國小教師週三下午進修等,並可與其他相關議題之進修活動合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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