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104年度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宣導。 - 志仁高中職業進修學校 半工半讀最佳選擇
【學務處】104年度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宣導。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04年5月22日北市家防綜字第10430044000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衛生福利部將6月定為家暴防治月及因應家暴防治法修正,請貴校於辦理宣導活動時,將以下宣導主題納入宣導:
       (一)親密關係暴力預防~辨識、遠離「危險情人」。
       (二)保護兒少~遠離「目睹」暴力。
       (三)老人保護~失智老人,忘記不是故意。
       (四)未滿16歲之人間合意性行為會觸法。

 

104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宣導主軸案例

【案例1】親密關係預防~辨識、遠離「危險情人」

Nina與James透過網路交友認識,交往沒多久即開始甜蜜的同居生活,但由於James懷疑Nina透過Line跟別人搞曖昧,因此兩人在爭吵中James生氣地打了Nina,雖然James事後後悔道歉,但仍在相處時一直透過打電話控制Nina行蹤及不時出現暴怒反應,讓Nina感到萬分害怕,因此提出分手要求,但卻引來James以死威脅相逼……

  戀愛過程充滿美好與甜蜜,但也潛藏看不見的風險,當你(妳)的另一半出現緊迫盯人、過分干預私生活或言語暴力等強制行為時,即是「危險」徵兆,請別懷疑,這就是「危險情人」,請立即使出以下5技法:

1.告知親朋好友或家長。

2.撥打110報警或通報全國保護專線113。

3.讓家人、警察及社工人員與你一起擬定人身安全計畫。

4.聲請「保護令」保護自己或家人。

5.尋求安全住所自我保護。

【案例2】保護兒少~遠離「目睹」暴力

小郡的爸媽經常很激烈大聲的吵架,有一天爸爸生氣到抓狂,動手打了媽媽,小郡躲在被窩裡害怕的想:一家人不是應該相親相愛的嗎?是我做錯事讓爸媽生氣的嗎﹖小郡每天在驚慌及流淚的情況之下睡著、醒來,有天早上爸媽又在打架,一張椅子飛過來砸傷小郡的頭。

     104年2月4日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後,目睹家暴之兒少也納入該法保護的主體對象,讓孩子目睹家暴的父母,需要接受親職教育,公權力可以介入直接保護及輔導目睹家暴的孩子。

【案例3】老人保護~失智老人,忘記不是故意

     69歲的王爺爺罹患重度失智症,無法與人正確及清楚對話,只記得自己每天要去開店賣麵,對現實周邊的人事物陌生也不在意,但家人都沒發現。

    家人工作忙碌,導致王爺爺經常自行外出走失,撿垃圾桶的食物來吃,兒子就任由王爺爺一再走失……

    當老人開始無法與人清楚對話,忘記自己今年幾歲,時而不認得已熟識的親人或朋友,要留意是否有失智症,請帶老人就醫。

【案例4】未滿16歲之人間合意性行為會觸法

    小芬現年13歲,就讀國中1年級,正值青春期的小芬,透過LINE網路交友結識阿義(成年,大學生),小芬漸對阿義產生愛慕之情,兩人進而開始交往,透過LINE邀約互傳裸照,並且多次在樓梯間發生性行為……其實2人已經違反刑法。

    依刑法第227條明定,任何人不能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即使合意,都是違法,請家長注意兒童及少年對於性的好奇與探索,進一步給予正確性知識與教育,並教導兒童及少年學習身體界線,保護自己外,也應尊重他人性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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