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組>沈美紅老師獎助學金
沈美紅老師紀念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91年6月30日初訂 103年10月 1 日修訂
貳、宗旨: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李錫津先生為紀念及追思其愛妻沈美紅女士在世任教時之大愛、無私的教育家精神,特設置「沈美紅老師紀念獎助學金」,以鼓勵臺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同學,樂觀積極、奮發向上的精神;特訂定本實施辦法。 叁、獎助對象:凡臺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具樂觀積極、奮發向上之精神,家境清寒且未曾領取本獎助學金,並於該校內亦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皆可申請。 肆、獎助名額與金額:獎助高中職學生20人(原住民學生1人為保障名額),每人頒贈獎助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以及榮譽證書乙紙。(各校推薦以4人為上限,如有夜間部或進修部學校再加2人) 伍、申請手續:一、檢具以下資料:
二、請備妥各項資料,免備文送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輔導室 (聯絡箱:251;聯絡電話:02-28313114轉511; 地址:11165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50號)。 三、網頁填寫申請書請自以下網址填寫:http://goo.gl/forms/Zm8va8QpOy 紙本及網頁傳送申請書皆送出,方能完成報名程序。 陸、申請時間:(校內申請至10月21日,書面申請書等上述六項資料備齊送至註冊組,校內遴選通過後,再上網填報) 柒、審查時間:校外審查103年11月5日(三)至12日(三) 捌、頒發日期及頒發方式:一、頒發日期:103年11月25日(星期二) (確定時間另行通知) 二、頒發方式:1. 本獎助學金受助學生將由本校承辦單位出具公函,請於頒獎時間持學生證或身分證準時到本校親自領取。 2. 申請單位得視受助學生情形,以公開場合或郵寄等方式發放本獎助學金及榮譽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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