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認助清寒學生基金會認助辦法 - 志仁高中職業進修學校 半工半讀最佳選擇
財團法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認助清寒學生基金會認助辦法

財團法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認助清寒學生基金會辦法

認助對象
就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高中、高職、國中、國小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標準
全家總收入扣除房租或房貸(最多以二萬元計)除以全家人數,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在5,000元以下者認助生活費,5,000~8,000元者認助學費,超過8,000元者未便認助。

認助金額
1.生活費認助:每月3,000

2.學費認助:學費每學期10,000元。
3.急難救助:依個案狀況認助1~2萬元。


受理窗口:學校學務處生輔組長。

下載檔案:認助清寒學生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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