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認助清寒學生基金會辦法
認助對象 就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高中、高職、國中、國小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標準 全家總收入扣除房租或房貸(最多以二萬元計)除以全家人數,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在5,000元以下者認助生活費,5,000元~8,000元者認助學費,超過8,000元者未便認助。
認助金額 1.生活費認助:每月3,000元
2.學費認助:學費每學期10,000元。 3.急難救助:依個案狀況認助1~2萬元。
受理窗口:學校學務處生輔組長。
下載檔案:認助清寒學生申請表